权健为什么被定为传销?权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束昱辉被认定为传销活动,主要基于其商业模式和法律认定的多个关键特征。以下是核心原因分析:
1. 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
权健公司虽在2013年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但其实际运营模式完全符合传销的法律定义。法院查明,权健通过高额奖励诱使他人购买高价低质产品成为会员,并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这种“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的模式,是典型的传销特征,而非合法的直销行为。
2. 层级结构与非法获利
权健的传销网络层级多达600余级,涉及近400万会员,资金规模超过300亿元。其核心盈利模式并非依靠产品实际销售,而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会员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来维持资金链。例如,高管王智永发展下线10万余人,获利数千万元。这种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核心的计酬方式,完全符合《刑法》对传销活动的界定。
3. 虚假宣传与骗取财物
权健通过夸大产品功效(如宣称鞋垫能治心脏病、火疗可治百病)和编造“财富神话”吸引参与者。其产品实际成本低廉(如鞋垫出厂价不足20元),却以高价销售,本质是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会员财物。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骗取财物”,且社会危害性极大。
4. 法律明确规定的传销要件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权健的行为满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五个构成条件:
要求购买产品获得会员资格;
形成三级以上层级结构;
以下线人数为返利依据;
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
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利。
5.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
权健公司作为单位主体,其传销活动由束昱辉直接决策,其他高管和经销商具体执行。法院对单位判处罚金1亿元,并对束昱辉等12名主要责任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对组织者、领导者的从严惩处。
总结
权健案揭示了传销活动通过伪装成合法商业行为(如直销)的典型手法,其本质是通过层级剥削和欺诈牟利。此案的判决也为保健品行业乱象提供了法律警示,强调了区分直销与传销的核心在于盈利模式是否依赖真实产品价值,而非发展下线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