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至现在的北京。
北平,简称平,是北平市使用名。
1368年9月12日,大都易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和平”之意,后于1421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平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南京北平十三布政使司”,此为今名之始。
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1937年日伪政府又将北平特别市改为北京市,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设于北平市同时更名为北京市。
扩展资料
民国初,北平城内划分为10区。民国十七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推行“地方自治”,设立市辖区。
将全市分为15个区,各区以序号命名。民国三十四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后,全市分为16个区,各区以序号命名。
民国三十六年3月,原郊区的第十三区至第十六区调整分界,由原来4个区改为8个区,即第十三区至第二十区。至民国三十八年1月底前不变。
民国时代的北平市辖区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日北平的城六区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