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浙江成人高考
01
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
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2日8:30至9月12日17: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zjzs.net)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
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输入报名信息,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照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省内跨市、县考生需提供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同等学力、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符合报名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于9月2日8:30至9月12日17:00进入报名系统免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申请免试考生可同时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仅申请免试考生除专业取消外无志愿确认环节,填报志愿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二)网上信息审核和缴费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自行登录系统确认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请根据审核意见补充相关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符合免试和政策加分(除年龄加分和少数民族加分外)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的加分和免试信息进行初审。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根据审核意见在报名系统补充相关材料。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开展现场复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复审,提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赴现场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免试和政策加分。复审通过的考生信息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最终审核。退役军人身份由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审核。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根据志愿情况提交相应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仅申请免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
有关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所用支付宝账号为身份认证的凭证,请勿将账号借用他人使用,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25日8:30至11月29日17:00。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免试的考生仅在专业取消的情况下可以修改一次志愿。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02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含中药学类、药学类)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得在多地重复报考。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应自主诚信报考,报名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03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3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非脱产两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非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负责并处理与此相关的遗留问题。
04
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校外教学点、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zjzs.net)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更改;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本校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高校,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
(二)招生院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省重点建设高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非脱产学习形式为主,非脱产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非脱产学习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校本部和已经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登记手续,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区、市)安排。各专业可举办的学习形式,以教育部审核备案为准。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通过教育部计划来源网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通过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